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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抵押权有哪些意义与特性

最高限额抵押权有哪些意义与特性

最高限额抵押权有哪些意义与特性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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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第二百零三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部分债权转让的。第二百零七条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第二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第二百零五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适用本章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的规定;(五)债务人,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四)抵押财产被查封。第二百零四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经当事人同意、扣押、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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