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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负担

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负担

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负担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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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有哪些风险

出租房屋拆迁风险,公产房遇见拆迁,房子让租户拿走一半的拆迁款。拖欠房租等诸多风险。出租住房意外事故风险。比如出租屋内煤气中毒事件、房屋垮塌伤人事件、电路老化漏电伤人事件等等,这无一例外都会给房东带来不小的损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出租房屋过程中,房东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告知、提醒义务以及监督、管理义务等情形,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规避风险主要还是要靠房东自己把出租管理工作做得更加细致到位。经常跟租客打电话联系,尽到告知义务,对房屋内的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应该提前告知租客。这项工作做得越到位,也就能够减少因为操作不当而发生意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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