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地 债权转让
- 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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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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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家债权转让 管辖地是怎样的?
三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视为对原合同的变更,新合同约定由乙市法院为管辖法院,发生纠纷应以乙市法院为管辖法院。原债权人与新债权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只是也只能对合同中的债权转移进行约定,不能改变其他合同条款,没有债务人的同意不能变更管辖法院。以上是债权转让 管辖地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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