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批捕权的吗
- 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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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它在一定的时间内依法剥夺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在中国的司法体系中,批捕权被赋予了检察机关。因此,法院没有批捕权,批捕权在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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