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消行政诉讼的委托人 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关注:2.77W次 以书面报告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 标签: 行政诉讼 委托人 行政类 取消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xingzhengjieda/susonglvshi/ew617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