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和名称权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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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名称权,是指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的组合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以及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并不受他人侵犯的一项权利。
姓名权与名称权的区别在于:
(1)、使用主体不同
姓名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而名称权的主体是法人企业或组织、商铺或合伙经济组织。
(2)、使用指向不同
名称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姓名则可以有多个。
(3)、使用属性不同
名称权在登记范围内具有专用性,姓名权无专用性。
(4)、使用限定不同
名称权可依法转让,姓名权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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