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二条 法律 关注:7.88K次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标签: 道路交通 交通违章 七十二条 交通事故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guwen/falv/r5onv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