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方可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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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可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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