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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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体是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1、被害人;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4、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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