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院是否可以执行唯一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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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安置房法院能拍卖吗?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guwen/falv/jrxdp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