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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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道路行人交通法规第六十四条
你好,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释义] 本条是关于儿童、残疾人的通行规定。 1.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民事法律上,都是属于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每个人都有的。-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guwen/falv/7v05o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