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是什么 法律 关注:8.5K次 戒毒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是什么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3日前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送达戒毒人员本人,并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将其领回。 标签: 条例 刑事辩护 毒品辩护 第三十四条 戒毒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guwen/falv/3186n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