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连续性司法解释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关注:3.08K次 《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标签: 连续性 刑事辩护 司法解释 刑事犯罪辩护 犯罪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bianhu/fanzuijieda/6p73z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