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標準 危害公共安全罪 關注:2.69W次 實施除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種不常見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本罪,應予以立案追訴。 標籤: 危險 立案 公共安全 過失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zuimingku/weihaigonggong/6og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