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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俘虜罪司法解釋

虐待俘虜罪司法解釋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一條 虐待俘虜案(刑法第四百四十八條)

虐待俘虜罪司法解釋

虐待俘虜罪是指虐待俘虜,情節惡劣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指揮人員虐待俘虜的;

(二)虐待俘虜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虜三次以上的;

(三)虐待俘虜手段特別殘忍的;

(四)虐待傷病俘虜的;

(五)導致俘虜自殺、逃跑等嚴重後果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的;

(七)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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