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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和土地轉讓合同

在建工程和土地轉讓合同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都知道買房的主要性,那麼對房屋的建造就需要暫用到土地,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面,國家部門對於土地的使用權有著相應的規定,對此相信絕大多數的人們都不是非常的瞭解,下面本站網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關於土地使用權在在建工程轉讓是怎樣的。

在建工程和土地轉讓合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關於在建工程轉讓的限制問題


1、 在建工程是否被司法查封。

如果在建工程已經遭到司法查封,則是禁止轉讓的。只有依法解除了司法查封,才可以進行轉讓。

2、 在建工程是否已經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不符合這一條件,也是不可以轉讓的。需注意的是,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書,乃至取得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事實上也不一定就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因為有時地方政府對企業會採取一些變通做法,因此一定要審查土地使用金的繳納單據或由房管部門出具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證明。

3、 在建工程的抵押情況。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因此可見,除非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已經設定抵押的在建工程,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

4、在建工程的施工情況。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就建設工程的進場施工到最後竣工業主與施工方關於權利義務的規定,在建工程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業主與施工方都對該在建工程擁有一定的權利,在業主拖欠鉅額工程款的前提下,即使工程竣工,施工方就工程款還有六個月的優先受償期。因此,雖然無法律明文規定,編者認為在建工程的轉讓應當經過施工方的同意方可進行。

5、在建工程是否取得合法手續。

不僅是土地出讓金的繳納,在建工程的其他方面的合法手續也應具備,例如施工許可證等。因為專案轉讓後這些手續均要進行依法變更,因此,在建工程取得合法手續也是在建工程可以轉讓的前提條件。

6、關於已經取得預售許可證並部分預售的在建工程轉讓是否需要預購人同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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