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人與證人的區別是什麼
- 證據調查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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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人是受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運用專門知識或技能對案件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的人。鑑定人必須與本案無利害關係,並確實具備專門知識或技能。
證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實情況並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供證言的人。
法律依據:《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司法鑑定人是指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出鑑定意見的人員。
司法鑑定人應當具備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稽核登記,取得《司法鑑定人執業證》,按照登記的司法鑑定執業類別,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司法鑑定人應當在一個司法鑑定機構中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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