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期限多少天 判決執行律師解答 關注:2.81W次 期限是六個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標籤: 判決執行 強制執行 訴訟仲裁 期限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zhongcaijieda/panjuejieda/04ke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