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人不能作為證人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關注:3.1K次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標籤: 訴訟管轄 證人 訴訟仲裁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zhongcaijieda/guanxiajieda/vkn9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