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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應當根據哪些情況進行評議?

合議庭應當根據哪些情況進行評議?

合議庭應當根據哪些情況進行評議?
律師解析:刑事訴訟中,合議庭進行評議所應當依據的情況包括:控辯雙方的辯論結果、證據所指向的事實等因素。
同時合議庭進行評議的時候,如果產生意見分歧,應當按大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但是對於少數人的意見,則應當寫入筆錄。並且評議筆錄由合議庭的組成人員簽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合議庭進行評議的時候,如果意見分歧,應當按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但是少數人的意見應當寫入筆錄。評議筆錄由合議庭的組成人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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