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徵地拆遷 >政府資訊公開 >

政府資訊公開的時間

政府資訊公開的時間

政府資訊公開是嚴格的,各地各級政府都按照規定,嚴格執行資訊公開的制度。對於政府資訊公開的時間也是有明確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資訊公開工作的規範和高效,確保大家能夠及時瞭解政府,同時也讓政府接受社會的監督。接下來大家可以一起來詳細瞭解政府資訊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的時間

一、政府資訊公開的時間

1、主動公開的時限

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應當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應當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依申請公開的時限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覆。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二、資訊公開的流程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釋出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政府資訊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裝置,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資訊,由製作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資訊,由儲存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許可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應當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佈政府資訊公開指南和政府資訊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資訊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複製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除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行政機關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資訊。

對需要公開的進行公開。按照時間和要求公開資訊,確保資訊無誤是基本要求。資訊公開制度讓政府的工作透明,接受監督,為打造陽光政府作出努力,同時也是促進政府工作不斷提高,努力為社會服務。

標籤: 時間 政府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zhengdi/zhengfuxinxi/wlvvn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