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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是怎麼區分的? 土地使用權能用多久

具體是怎麼區分的? 土地使用權能用多久

土地著為我國的一類重要資源,對我國的人民百姓有著較為重要的意義。我國在對這類時間的辦理時,尤為慎重,就是為了不破壞國家的利益。那土地使用權能用多久,都有哪些規定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解答。

土地使用權能用多久,具體是怎麼區分的?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業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限為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土地使用期限減去該土地已經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後可以申請續期。

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國有土地使用權相關知識: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定義:

依法使用國家所有土地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非常廣泛,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境外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國國有土地條件的,都可以成為中國的國有土地使用者。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簡介:

國有土地使用權具有重大意義。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並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體單位和個人來使用。國有土地的收益權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實現,一部分由國家通過收取土地使用稅(費)和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形式來實現。是指民事主體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四、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臺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我國對這類時間的規定主要是根據相關的使用功能,做時間上的區分的。不同的用途有著不同的時間規定,但是土地到期後可以進行相應的續約或是相應的土地延長時間辦理。土地的使用者只要合法的利用土地,就可以了。

標籤: 土地 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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