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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預審流程

土地預審流程

1、專案用地單位提出申請。
2、受理
責任單位為地籍規劃股,對申報材料(申請表、申請報告及選址意見書或規劃許可證)齊全的,收件並組織材料。對申報材料不齊全的,退件並告知補全。
3、勘測定界。
責任單位為勘測定界機構。對專案佔地情況進行勘測定界。
4、審查
(1)建設專案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國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2)建設專案用地規模是否符合有關建設用地指標的規定。
(3)建設專案佔用耕地的,補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4)徵地補償費用和礦山專案土地復墾資金的擬安排情況。
5、局領導逐級審批。
6、出具審查意見。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五條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設定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土地預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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