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徵地拆遷 >土地承包 >

土地使用權30年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30年怎麼辦

土地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劃分為不同的型別,按照土地的用途進行劃分,有住房用地、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之分,土地使用年限最短的是40難年,對於遇到土地使用權30年怎麼辦?由於土地使用是由年限規定的,在期限屆滿之後,國家有可能會收回土地的使用權,此時又該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30年怎麼辦

一、為什麼存在有些土地使用權只有30年的情形?

對於為何會出現個別新買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縮水的現象,房地產開發商和國土部門人士認為,主要是房地產開發時間週期較長、土地出讓後部分地塊存在轉讓以及土地閒置時間較長等原因造成的。

針對陳小姐所投訴的市區某樓盤的土地使用年限少了16年的問題,該房地產開發商的有關負責人樑經理就曾表示,該地塊於1993年出讓時,他們公司並不是一手買家。2007年,該公司接手此地塊時,地塊的閒置時間已經很長了。同樣,在江海區一“縮水”16年的某樓盤所在的地塊,在1994年首次出讓後,也閒置十多年才開始大面積開發。對於閒置時間長的問題,有市民認為,其中不乏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在取得土地後,為賺取最大的利潤,故意不及時開發,等待升值後再進行開發,而等到可以銷售時,土地使用年限已經過了很長的時間。對此,市國土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幾年來,我市國土部門已經採取了多種措施,加大處置閒置土地力度,有效抑制了土地閒置的現象。

房地產開發時間週期較長也是造成“縮水”的一個主要原因,房地產開發商對此有同感。他們認為,從開發商獲得土地使用權開始,正常的房產規劃、開發和銷售等過程,一般需要兩到三年的時間,有的甚至會拖上三四年。遇到經濟不景氣,或者開發商資金不到位、相關證件未辦齊等因素,開發週期可能延遲得更久。

還有的房地產專案是分多期進行開發的,等到開發第三期、第四期時,相應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會縮水較多。

此外,有的地塊經過出讓後,往往會在多個買家或者公司之間進行多次轉讓,這也無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縮水。

二、土地使用權30年怎麼辦: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2、《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明顯出現了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情形,由於在市場上廣泛存在兔兔轉讓的情形,故而土地使用權縮水的現象在社會生活中是較為常見的,此時只需待土地使用年限屆至後申請續期即可。

標籤: 使用權 土地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zhengdi/tudichengbao/8g5rp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