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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資期限是否存在

土地使用權出資期限是否存在

土地使用權出資期限是否存在

土地使用權出資期限是否存在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投資人可以選擇用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需注意以下幾點:

一、可用於出資的土地必須是國有土地,並且經過有償轉讓

如果希望以集體土地使用權對外出資,必須通過“招”、“拍”、“掛”途徑變為國有土地,然後再辦理出資手續。如果土地是無償劃撥而獲得的,必須向國家補交土地出讓金後才能辦理出資手續。

二、土地使用權應未設立權利負擔。

可用於出資的土地使用權不應有抵押權等權利負擔,若擬出資的土地設定了抵押權,則在正式出資之前必須解除該抵押權。

三、土地使用權出資必須辦理合法的出資手續。

若投資者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將土地交付公司實際使用;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即土地使用權過戶登記。只有滿足了前述兩個條件,公司才能取得完整的土地使用權,出資人才全面地履行了出資義務。

四、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出現權利瑕疵,可以在合理期限內補正。

《公司法》解釋三規定,出資人以劃撥土地出資或者以設定權利負擔的土地出資的,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辦理土地變更手續或者解除權利負擔,逾期未辦理的,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裡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後會無償收回”的訊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此類問題的解決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的諮詢,否則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失去積極的意義,但是問題的關鍵的就是自己的維權方式需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在有關法律的基礎上就可以有效的處置,因此自己需要積極的踐行相關的法律,進而確保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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