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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是該置換,還是全部拿成錢?

拆遷補償,是該置換,還是全部拿成錢?

拆遷補償,是該置換,還是全部拿成錢?

對於被拆遷人來說,拆遷補償費用是被拆遷人後半生的基本物質保障。

而如何拿這拆遷補償,則成了很多被拆遷人頭疼的問題。

拆遷補償,是指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對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價值評估後,對該房屋合法拆除並給予房屋產權所有人一定補償。

分為產權的置換補償和一次性的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指對被拆遷房屋價值的補償,以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的金錢補償。

一般是一次性補償的,根據地方政策的不同,也可能是分期發給被拆遷人。

產權的置換補償是依照法定程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

可以實行回遷,有的地方是異地安置。

在這兩種補償方式上,對於被拆遷的你,應該如何選擇才好呢?在明律師告訴你要根據兩種方式的優缺點進行對比,然後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對號入座。

下面在明律師就來說說置換補償與貨幣補償的優缺點,然後各位看官根據具體的情況對自己的補償進行選擇。

首先來看看貨幣補償:

優勢:貨幣補償最大的好處在於快捷、糾紛少、且一次性了斷,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後續問題;如果可以拿到充足的貨幣補償,被拆遷戶可以選擇符合自己對地段、朝向、面積等要求的房屋進行購買,不受任何限制;有能力的被拆遷人,也可用這筆錢進行創業、投資等,進行貨幣的再升值。

劣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該規定裡涉及兩個資訊:一是補償合同、二是情勢變更。

放到實踐中來說就是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很可能會遇到拆遷方給的補償不合理的情況,這就涉及合同欺詐問題;再者就是會遇到簽字拿錢後,房價上漲的問題。

如果拿了拆遷補償後,房價突然上漲,被拆遷人此時再維權,困難會相當大。

根據在明律師多年的拆遷代理經驗來看,要選擇貨幣補償,需要被拆遷人有一定的理財和投資能力,且有較好的市場眼光。

或者有創業決策的這一類被拆遷人可選擇貨幣補償。

再來看看置換補償:

優勢:置換補償最大的好處就在於有現成的安置房。

理想的情況下,可以是幾倍的比例安置,甚至還有一定的貨幣補助;還有,一般來說,產權調換房屋價格遠遠低於市場價,所以選址房屋置換補償是比較划算的;另一方面,如果被拆遷戶的原來的房子地段比較好,交通很方便,要是可以選擇原址還建,那還是很合適的,因為原址還建的房子畢竟是新房子,而且地段交通等優勢也沒有喪失。

當然,這都是比較理想的情況。

置換補償的風險相對於貨幣補償要多一些,主要有:

(1)、安置房房子質量不合格、地段不符、面積不符等,跟拆遷方籤合同的時候,約定的好了地理位置,房屋面積,朝向。

可是交房的時候,不是位置比原來的偏,就是房屋面積小了,或者是朝向變了。

拆遷方不按照當初約定的協議補償的可能性很大。

(2)選擇了產權調換,一旦房子被拆遷,這就意味著被拆遷戶在一段時間內將沒有自己的房子居住。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一般拆遷方會給被拆遷戶一定數額的過渡費讓被拆遷戶自己租房住。

問題也隨之而來,這個過渡費夠不夠租房?租的房子夠不夠一家人居住?過渡費能否支撐到安置房建好?這些問題都是需要考證的。

綜上,被拆遷人原房屋的各種因素都比較好,補償價格理想或者自己資金不足,不足以另購房屋的這一類人,可選擇房屋的置換補償。

那麼,對於你來說,是選擇貨幣補償合適,還是選擇置換補償合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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