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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款應該給誰? 公租房要拆遷

補償款應該給誰? 公租房要拆遷

一、公租房要拆遷,補償款應該給誰?

公租房要拆遷,補償款應該給誰?

公租房要拆遷補償款是給承租人和同住人的,具體的規定是:

1、戶口限制: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住處的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並且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

2、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

具有住處的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滿一年,也視為同住人。但其在該處取得拆遷補償款後,一般無權再主張其他公租房拆遷補償款的份額。

3、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五年的

無住處的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五年有權分割。

二、公租房拆遷中,被拆遷人如何安置?

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公房進行拆遷的時候,被拆遷人可以獲得臨時的安置補償,而具體怎樣安置由雙方協商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家對拆遷公租房方面的政策規定的非常的模糊,在法律上公租房拆遷甚至完全是空白的。其實如果當事人租用公租房的時間還不滿一年,這套房子就要被政府部門給拆掉了,承租人是很有可能拿不到任何的補償金的。

標籤: 租房 拆遷 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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