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是否有必要約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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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款是需要約定用途的。
法律規定,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條款之一,但不是必備條款。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監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況,發現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這對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
(2)借款人如果虛構借款用途或者隱瞞借款用途而騙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詐騙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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