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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式

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式

一、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通知,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二、審查批捕
三、偵查階段
四、審查起訴
五、開庭審理

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審判: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式沒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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