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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如何通知債務人?

債權轉讓如何通知債務人?

一、債權轉讓如何通知債務人?

債權轉讓如何通知債務人?

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債權轉讓可以使用口頭、書面或其他形式通知,特定情況下,還可用公告形式,只要能夠確保該通知到達債務人即可。一般口頭形式簡便易行,實踐中較為常用,但因證據不易保留,一旦發生糾紛,取證較為困難,一般應以書面形式為妥。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二、債權可以部分轉讓嗎?

債權可以部分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

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三、債權轉讓抵押權是否一併轉讓?

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併轉讓。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併轉讓,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規定”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當事人另有約定”,如第三人專為特定的債權人設定抵押的,該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被擔保債權的轉讓未經其同意的,抵押權因債權的轉讓而消滅。

需要提醒的是:建議在債權轉移時,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或辦理抵押權人變更登記手續。以免發生爭議時,還要通過訴訟確定新的債權人享有抵押權。

在債權轉讓過程中,可以允許債權的部分轉讓,並且應該要辦理抵押的登記手續,或者辦理抵押人的變更的登記的手續,如果發生糾紛的時候,可以通過手續來確認抵押權的歸屬。

標籤: 債權 轉讓 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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