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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寫的借條是不是原始憑證?

借款人寫的借條是不是原始憑證?

一、借款人寫的借條是不是原始憑證?

借款人寫的借條是不是原始憑證?

1、借款人寫的借條有可能是原始憑證,如果只是在一般紙條上寫的借條是屬於白條,是不可作為原始憑證的,但如果是經過一段的程式批准 採用格式化的借款單 是可以作為原始憑證的。

2、員工借錢要根據借據入賬,借據做為憑證附件是不能再退還的.如果他是報銷費用衝欠款,會計受理,給他開據收據,註明某某將來報銷單據幾份,金額多少元,衝備用金。如果他錢沒有花完,退回來錢時,出納給他開收據,借:現金,貸:備用金-某某行。

《會計基礎規範》規定:職工公出借款憑證,必須附在記帳憑證之後。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或者退還借款副本,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因為,借款和還回借款,是互有聯絡的兩項經濟業務,在借款和還回借款發生時,必須分別在會計帳目上獨自反映出來,因此,借款收據和收還借款的收據都是原始憑證,必須予以保留,不能將原借款收據退還借款人,否則,將會使會計資料失去完整性。

3、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和完成情況,明確經濟責任,並作為記賬原始依據的一種會計憑證。凡不能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各種單證不能作為原始憑證並據以記賬,如購銷合同。

二、 只有借條可以起訴嗎?

1、如果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已經到期、對方沒有還款的,可以起訴;如果未到約定的還款期限,尚不能起訴。

2、如果借條上未約定還款期限:自債權人催要、並給予債務人合理期限償還後,超過確定的償還期後可以起訴,訴訟時效是3年。

3、起訴時,可以寫好起訴狀、帶上身份證上、相關證據,到被告戶口所在地(常住超過一年的常住地)基層法院的立案庭請求立案。一般來說,金錢之債的訴訟時效為3年,也就是說從還款屆滿之日起經過三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護了,但如果債務人出庭應訴未提出時效抗辯的,此時不受3年時效的限制。雙方未約定借款期限,按照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歸還,但需給債務人一定的合理期限。至於起訴,一般是在被告方的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一個地方居住、生活,時間持續一年以上的,就可以在當地起訴了。

由於向他人借錢、將錢借給他人時出具或者是收取的借條,是可以證明經濟關係已經發生了的,故此只要是經過了嚴格的審批才建立了債務關係,那麼借條就是一種可以入賬的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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