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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放棄一般抗辯權?

能不能放棄一般抗辯權?

抗辯權是對抗他人請求的一種權利,它一般發生在債權債務合同中。在債權債務合同中通常都會有保證人的存在,保證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如果債務人未能償還債務,保證人應承擔還款義務。不過,法律同樣賦予了保證人一般抗辯權。那能不能放棄一般抗辯權?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能不能放棄一般抗辯權?

一、保證人能不能放棄一般抗辯權?

抗辯權屬於一種權利,權利是可以放棄的。需要權利人以書面的方式或者以行為來作出放棄的意思表示。

二、一般抗辯權的性質

一般抗辯權是保證人以通常的事由對抗債權人的保證債務請求權的權利,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屬性:

(1)一般抗辯權是保證人對抗債權人提出清償要求時的防禦性權利。保證人在債權人向其主張權利時,若基於其債務人的地位、主債務人的抗辯權或者其他權利,對其利益的維護有必要時,可以行使一般抗辯權;債權人沒有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保證人即使有行使一般抗辯權的理由,但沒有行使一般抗辯權的必要。

(2)一般抗辯權是保證人得以通常的事由所主張的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凡有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情形發生,不論保證人是否應當承擔保證責任,亦不論主債務人是否具備清償債務的能力,更不論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間,保證人得以其不承擔保證責任的一切事由,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3) 一般抗辯權是所有的保證人均享有的權利。保證人,不論其承擔的保證責任為一般保證抑或連帶責任保證,均享有一般抗辯權。依照我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條的規定,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的抗辯權,是指被擔保債權的債務人在債權人行使債權時,根據法定事由得以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保證人所享有的債務人的抗辯權,並不包括保證人基於一般債務人的地位而享有的對抗債權人的請求之權利。所以,保證人的一般抗辯權,不僅包括我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條規定的債務人的抗辯權,而且包括保證人基於一般債務人的地位所享有的權利。

抗辯權是法律賦予合同當事人的一種權利,既然是權利,那麼放棄它是可以的,所以,保證人放棄一般抗辯權時,可以通過書面的形式或直接以行動放棄一般抗辯權。一般抗辯權是針對保證人的一種抗辯權,它可以保障保證人的基本權益。在合同履行中,合同當事人享有的抗辯權有多種,各自適用的物件是不同的。

標籤: 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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