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變更的債權債務承擔
- 債務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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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企業名稱變更債權債務如何承擔
如果兩公司之間變更僅限於名稱變更,則新公司仍應承擔原公司的債權債務。不因名稱變更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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