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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質押借款質押物範圍有哪些?

我國的質押借款質押物範圍有哪些?

一、我國的質押借款質押物範圍有哪些?

我國的質押借款質押物範圍有哪些?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1、該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2、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兩種。動產質權是指可移動並因此不損害其效用的物的質權;權利質權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權。

3、動產質押的質權人因保管質物不善使之滅失或毀損的,應承擔民事責任,在可能造成滅失或毀損質物時,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提前清償債務而返還質物,而質權人則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對質物拍賣或變賣後用於優先受償或者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質權人對權利質押載明兌現日期或提貨日期的各種票單日期先於債務履行期的,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或者提貨,並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金或提取的貨物用於提前清償債務或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或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人應當在簽訂書面合同後向證券登記機構或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二、質押權的型別

1、收費權質押指借款人以其擁有的某項收費權作為債務履行的擔保,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一種擔保方式。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據合同的約定,以轉讓該收費權所得價款或直接獲取收費款項實現債權。

2、專利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擁有的專利權擔保其債務的履行,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有權把折價、拍賣或者變賣該專利權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物權擔保行為。

3、經營權質押是指質押人以經營權作為質物而為債務人的債務履行向債權人提供的一種擔保,當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未按約履行債務時,債權人(質權人)有權以該經營權所變現的價值優先受償。

我國《民法典》第 224條規定:“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押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押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押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質押分:動產質押、權利質押。權利質押: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質押權作為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權益,分為很多型別,有收費權質押,專利權質押和經營權質押。其範圍也很廣泛,有各種質權,比如動產質權和權力質權等其中,範圍中的內容主要針對於對質押物的說明。而質押權的型別方面也主要強調專利權、經營權和收費權。

標籤: 我國 質押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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