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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目的是:配股,增發新股和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來說,都是以融資為目的,但配股和增發對公司來說,都存在較高的要求,包括公司的公積金盈餘,和公司的資產收益率方面。而且可轉換債券到時可以行使權力,轉換成公司的股票,這個對客戶而言,也有較大的吸引力,便於公司融資。
而到時換成股票,對公司來說,等於進行了再次融資,所有相對而言,具有一些優勢!通過債券的發行可以提升公司的信譽度,因為債券的發行具有評級制度,這個可以提升客戶對公司的信賴。可轉換債券到時可以轉換成股票,想對而言,這等於再融資,對公司的發展非常有利。所以公司要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的合併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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