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判分公司承擔責任嗎
- 公司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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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分公司不能作為獨立的被告來承擔責任,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不能履行債務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總公司承擔清償義務。在訴訟中,可以直接把總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責任。在執行的時候,一般是先執行分公司財產,不足再執行總公司財產。
《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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