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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登出債務債權承擔

公司被登出債務債權承擔

公司被登出債務債權承擔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分公司登出債權債務由誰承擔

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所以,分公司登出以後,債權債務由總公司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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