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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借條和舊借條的哪個有效

新借條和舊借條的哪個有效

相當於是對原債權的重新確認,以最新的借條或欠條為準。只要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欠條並經當事人簽字確認的,就是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第21條規定: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新借條和舊借條的哪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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