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清償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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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的債務。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為滿足家庭生活所欠下的債務應以共同生活所得財產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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