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醫療糾紛解答 >醫療法律援助律師解答 >

立案標準是什麼? 什麼是醫療事故罪

立案標準是什麼? 什麼是醫療事故罪

醫療事故在生活中時有發生,相信大家也都聽過。所謂醫療事故罪就是指醫務人員的嚴重不負責任的一些行為而對患者造成了嚴重的傷害的行為。那麼大家對醫療事故罪的立案標準瞭解嗎?下面讓小編來為大家介紹一下醫療事故罪的相關知識吧。

什麼是醫療事故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什麼是醫療事故罪?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有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

嚴重不負責任,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違反規章制度和診療護理常規。這裡的規章制度,是指與保障就診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關的診療護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包括診斷、處方、麻醉、手術、輸血、護理、化驗、消毒、醫囑、查房等各個環節的規程、規則、守則、制度、職責要求,等等。

2、因嚴重不負責任行為導致病人嚴重損害身體健康或死亡的結果

危害結果的大小是衡量違法行為社會危害性的大小和區分罪與非罪的客觀標準,構成本罪在客觀上必須要求發生了病人重傷或死亡的結果。嚴重損害身體健康是指按照1987年國務院頒佈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六條所稱的二級醫療事故和三級醫療事故。二級醫療事故,是指造成就診人嚴重殘疾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是造成就診人殘廢或者功能障礙的。

3、嚴重不負責任行為與病員重傷、死亡之間必須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醫療傷亡結果之形成不同於一般加害事件之處在於。後者是加害行為本身直接引起人體機體損傷,而前者則多是由於醫療措施未能有效阻止病情發展而導致病情惡化而引起傷殘或死亡,或者是醫療措施對人體侵害直接引起病人傷亡,或者由於醫療措施客觀上加重了病情,促使病人傷亡,可見醫療傷亡結果的出現既同原患疾病有關,又同醫療行為有關。違章醫療行為對病情的實際作用可以是四種,即有效、無效、反效、直接破壞人體。

二、醫療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號)第五十六條規定:

醫療事故案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應予立案追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 嚴重不負責任:

(一)擅離職守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急就診人實行必要的醫療救治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開展試驗性醫療的;

(四)嚴重違反查對、複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

(六)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明確規定的診療技術規範、常規的;

(七)其他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

本條規定的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是指造成就診人嚴重殘疾、重傷、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難以治癒的疾病或者其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於什麼是醫療事故罪以及立案標準是什麼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構成醫療事故罪的一定要是由於醫務人員的失職、不負責任等造成的嚴重的影響,具體要視情況而定。若有遇到此類糾紛的,可以到本站網站諮詢專業的律師。

標籤: 醫療事故 立案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yiliaojieda/yuanzhujieda/dyjv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