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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責任糾紛中的舉證責任

醫療過錯責任糾紛中的舉證責任

醫療過錯責任糾紛中的舉證責任如何劃分

醫療過錯責任糾紛中的舉證責任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四條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一)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二)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三)因環境汙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四)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五)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七)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八)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有關法律對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2、《安徽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九條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患者一方應當提供患者與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關係、發生醫療損害結果以及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有過錯的證據。醫療機構主張其診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或存在法定免責事由的,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產品責任糾紛案件,由患者對醫療產品缺陷、損害結果及其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醫療機構主張其具有法定免責事由的,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3、《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審理醫療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七條患者一方起訴請求醫療機構承擔侵權責任的,應舉證證明患者到該醫療機構就醫(包括隱名就醫)、就醫後發生損害的事實,並提供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有過錯的初步證據。醫療機構認為其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沒有過錯的,應提供相應證據。

以上就是關於醫療過錯責任糾紛中的舉證責任的介紹啦,我們在進行舉證的時候,一般是依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來進行舉證,如果是患者主張醫療機構有責任,是需要患者提供相關的證據的。同樣,如果是醫療機構覺得自己是不存在責任,也是需要醫療機構來進行舉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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