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到哪裡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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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醫療事故鑑定的部門有:
1、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
2、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
3、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鑑定工作。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全文
第三條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分為首次鑑定和再次鑑定。設區的市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級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專家鑑定組進行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醫療事故爭議的再次鑑定工作。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以下簡稱醫學會)可以設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組織和日常工作。
標籤:
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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