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後能否再次鑑定 醫療事故鑑定 關注:9.55K次 首次鑑定後可以再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標籤: 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糾紛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yiliao/yiliaojianding/7kjll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