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行政解答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

證人的定義是什麼

證人的定義是什麼

證人是指知道案件情況並提供證言的人。在我國,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證人應如實地提供證言,如果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證人的定義是什麼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xingzhengjieda/susonglvshi/ew6kw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