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如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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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有執行數目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標準的部分,按照0.1%交納。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收費辦法》第三條,案件受理費由原告預交。財產案件受理費,按起訴的請求數額計算,請求數額與實際不符的,由人民法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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