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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幾年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幾年

三年。
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申訴權便歸於消滅的制度。
一般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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