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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流程是什麼

交通事故訴訟流程是什麼

交通事故訴訟流程是什麼

生活中經常發生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那麼在處理交通的事故的具體流程有哪些呢?

發生交通事故可以選擇起訴,而起訴裡包含四個流程:

第一步要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第二步如果訴狀符合立案條件的話,而且當事人在7日內交了訴訟費,那麼就可以予以立案。而如果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的話,那麼就會不予受理;最後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可以在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起訴狀的副本會在法院受理之後的五日內送達給對方當事人,而對方當事人要在15日內進行答辯並且通知當事人,雙方進行證據交換。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且會立即開始執行排期,在開庭提前三日內進行公告的有: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當事人的開庭時間和地點。

第三步是開庭審理,在宣佈開庭後會首先核對當事人身份並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還會宣佈合議庭成員並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

第四步也就是到了調解的最後一步,雙方當事人會根據兩方解決調解協議製作好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收後而生效;而如果當事人在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不同意裁判裁定的話,可以在調解書送到之日起的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另一方面可以選擇上訴;上訴第一步就是要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並且要按規定交納上訴費,而後法院會在5日內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當事人需要在15日內進行答辯二審。如果審理維持原判,或者改判的話;重審宣判後當事人就應當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如果不服,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一審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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