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行政 >行政訴訟 >

申請行政強制執行拒絕受理怎麼辦?

申請行政強制執行拒絕受理怎麼辦?

一、申請行政強制執行拒絕受理怎麼辦?

申請行政強制執行拒絕受理怎麼辦?

申請行政強制執行拒絕受理的,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1、一審判決下發後的15天內,如雙方均未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該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判決下發的15天之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一審判決下發後的15天內,如雙方或一方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二審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該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二、申請執行行政行為的條件是什麼?

(一)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

(二)具體行政行為已經生效並具有可執行內容;

(三)申請人是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

(四)被申請人是該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人;

(五)被申請人在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期限內或者行政機關另行指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六)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七)被申請執行的行政案件屬於受理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法律規定,申請行政強制執行拒絕受理的也可以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式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xingzheng/xingzhengsusong/o1lzv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