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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中行政訴訟法是什麼

司法中行政訴訟法是什麼

隨著我國社會的逐步完善,也隨著我國法律的逐步完善,我國逐步推出了很多新政策以及完善了很多方面的法律,比如最新的行政訴訟法。因為法律的推陳出新,所以中國公民對於現在的法律會有一些不瞭解。為了防止因為無知而犯法的現象出現,我們應該大力宣傳新法律。下面就由小編先來介紹一下我國最新推出的行政訴訟法。

司法中行政訴訟法是什麼

一、司法中最新的行政訴訟法

5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新行政訴訟法有諸多亮點,但筆者認為,“第一亮點”是人民法院受案實行立案登記制。為什麼立案登記制是“第一亮點”?因為立案是整個訴訟的入門程式,案立不了,當事人進不了法院的門,訴訟就不能開始,一切訴求都無從談起。此前,我國行政訴訟一直實行立案審查制,許多案件,法庭尚未進行實質審查,就被法院“把門人”(立案官員)擋在門外,進入不了訴訟程式。對此,當事人很傷心、很無奈。他們的權益被行政機關侵犯,滿懷希望來法院討個“說法”,但是他們還沒有見到審理案件的法官,連說話、傾訴的機會都沒給,更不要說討“說法”,就讓他們走人。而現在,新行政訴訟法確立的立案登記製為當事人進入行政訴訟之門提供了很大的方便,降低了門檻,增加了對法院“把門人”的約束: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起訴人,他們只能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也要先接收其起訴狀,並出具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把門人”不能自行提高立案門檻,不能為難起訴人,不能將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起訴人拒之門外。否則,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將責令他們改正並依法處分他們。

二、在新行訴法即將施行之際,各級人民法院如何採取切實措施?

對此,我們至少應該儘快做好以下三項工作:

其一,通過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立案登記的前提條件,即新行訴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各項起訴條件。例如,對其中的第三項條件:“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就需要司法解釋明確什麼是“具體的訴訟請求”,包括哪些範圍,對“具體的事實根據”有什麼最低限度的要求等。只有通過司法解釋明確了法律規定的各項起訴條件的內涵和外延,法院負責立案登記的人員才能高效地為起訴人辦理登記立案事項。

其二,對法院負責立案登記的人員進行適當培訓,使之熟練掌握登記立案的程式和相關要求。根據新行訴法和有關司法解釋,這些程式和要求主要包括:一律接受其起訴狀、7日內立案、先予立案、一次性全面告知補正內容等。法院負責立案登記的人員對這些登記立案的程式和相關要求應在上崗履職前全面瞭解和熟練把握,否則不能批准其上崗履職。

其三,明確對違法濫訴行為的應對和制裁措施,保證行政訴訟立案登記制的正常運作。行政訴訟實行立案登記制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訴權,而不允許當事人或非當事人利用這一制度進行違法濫訴。對於新行訴法施行後當事人之間可能的惡意串通,或者非當事人冒充他人提起訴訟,企圖通過行政訴訟侵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或者當事人或非當事人故意提起虛假訴訟、惡意訴訟或無理纏訟的行為,各級法院均應事先確定相應的應對和制裁措施預案,包括駁回起訴、罰款、拘留等,構成犯罪的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修改後的最新的行政訴訟法彌補了之前法律的不足,可以更好地維護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法律的完善意味著中國越來越強,越來越完善。身為中國公民有義務瞭解我國的法律,也應該看到我們中國的強大一級法律的完善。因此,我們應該多多瞭解我國的法律,避免因無知而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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