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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拒不繳納法院罰沒款怎麼處理

刑事案件中拒不繳納法院罰沒款怎麼處理

刑事案件中拒不繳納法院罰沒款怎麼處理

一、刑事案件中拒不繳納法院罰沒款怎麼處理?

刑事案件中拒不繳納法院罰沒款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刑法》

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的範圍】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二、罰款和罰金的區別有哪些?

1、性質不同:罰金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附加刑,罰款是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行為採取的強制措施,或者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處罰方式。

2、適用物件不同:罰款適用於違反行政法律、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一般違法分子,而罰金則適用於違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3、法律依據不同:人民法院判處罰金的法律依據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罰款決定的法律依據是《行政處罰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

4、申訴的程式不同:被判處罰金的犯罪人如果不服判決,先履行繳納罰金的義務,然後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式進行申訴。如果被罰款人不服罰款決定,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

三、罰金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一)罰金與沒收財產一樣,都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採取的強制性財產懲罰措施。

(二)按照我國《刑法》“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罰金同沒收財產一樣,也只能執行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執行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後有的財產。

(三)罰金的範圍只能是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個人所有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如果沒有錢款,可以對其擁有的合法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變賣、拍賣措施,用變賣、拍賣的錢款折抵罰金。

(四)罰金的繳納是在法院的判決生效之後,涉及的是刑罰的執行問題。

處理刑事案件時,罰金和沒收個人部分或全部財產屬於常見的附加刑,此外如果犯罪分子有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也會被沒收。辦案機關偵辦刑事案件時,有權依法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很多強制措施並不在於犯罪分子是否依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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